海宁市服务业发展管理中心是海宁市服务业发展与粮食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
服务业发展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文秘类、经济管理类专业(有服务业工作经验者专业不限),1976年9月5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
2012年9月5日—2012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等发至邮箱,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等原件在考试时带来。
(2)现场报名:应聘者直接到海宁市服务业发展与粮食局报名(工作日),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单位名称:浙江省海宁市服务业发展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海宁市长埭路224号
联系电话:0573-87291007(办公室)、0573-87291018(传真)
联系人:倪霞
电子邮箱:nixiavip@sina.com
四、考试方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字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根据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发放的《海宁市事业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考察表》进行政审与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监督电话:0573-87291003
海宁市服务业发展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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